其他
这个“小报告”,必须打!
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与安宁、中华民族的希望与未来。上海一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《春雨护苗》栏目,普及涉未成年人法律知识,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。
“
从前面的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,两位同学故意绊倒另一位同学,致其受伤,并且公开在网络上诋毁、辱骂对方,该行为可能构成校园欺凌。
校园欺凌是指学生之间在年龄、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,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殴打、辱骂、毁坏财物、恶意排斥孤立、捏造事实诽谤、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,造成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。
校园欺凌一般包括身体欺凌、语言欺凌、社交欺凌以及网络欺凌几种类型。根据具体情节以及严重程度,校园欺凌中的欺凌者可能面临民事责任、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。
校园欺凌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,需承担侵权、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。
校园欺凌尚不构成犯罪的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可能被处以警告、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。
若情节严重,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侮辱等犯罪,需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。
相关法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、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第十二条、第四十二条、第四十三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十七条
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
第二十一条
视频拍摄、剪辑:苏弋
值班编辑:汪菲
近期热文